欢庆网消息:结婚留下婚礼现场的美好影像,是每对新婚夫妇举行婚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8月,山东莱州市土山镇的山女士举行了婚礼,婚礼当天为其负责摄像的某婚庆公司,因录像磁带保管不善而消磁,无法制作成DVD光盘,引发一起消费纠纷。在莱州市工商局驿道工商所的调解下,婚庆公司赔偿消费者山女士经济损失共计3800元。
8月9日,莱州市土山镇的山女士在城区酒店举行结婚典礼,约定由城区某婚庆公司为她进行婚礼摄像,并负责将录像制作成DVD光盘,双方还约定山女士在婚礼结束后支付劳务费2800元,一周后收到婚礼光盘另支付刻制光盘费200元,总计应支付3000元。但婚礼后过了一周,婚礼光盘却迟迟未到,山女士打电话催促,婚庆公司称光盘仍在制作当中,暂时不能提供。
又过了一周后,山女士再次打电话索要光盘,婚庆公司称,该店由城区搬迁至驿道镇驻地,因地址搬迁耽误了制作光盘的时间,让她再等一个星期。第三个周后,光盘仍然杳无音信,山女士就直接乘车来到驿道镇驻地,找到了这家婚庆公司,婚庆公司最终承认,因婚礼当天录制的磁带出现问题,无法制作光盘。山女士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气愤,要求婚庆公司赔偿她的全部经济损失,婚庆公司因山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而拒付,双方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山女士就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请求工商部门给予维权。
接到投诉电话后,驿道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婚庆公司了解情况。经调查,山女士投诉情况属实,录像磁带因保管不当,在阳光下暴晒后消磁,影像模糊,无法制作DVD光盘。执法人员督促婚庆公司将磁带发往北京原产地进行修复,几天后得到的答复是因磁带损坏严重,原厂家也无法修复。确认光盘制作已无望,工商执法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婚庆公司负责人李某承认,责任全在自己公司身上,消费者无过错,经调解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婚庆公司退回山女士之前支付的婚礼摄像劳务费2800元,并赔偿山女士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1000元,共计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