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规定,要求项目运行周期超过3个月的筹款项目必须每3个月公布一次收支明细,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新规定还要求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赢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
民政部在网站声明中称,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因突发事件募集善款时,慈善组织 必须披露捐赠收入、所有捐赠款物的明细、项目收支明细等各项信息。规定明确指出,捐赠人有权知晓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而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在年 检中被发现违反规定的基金会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民政部新规定的内容还包括禁止慈善组织动用公共捐赠款支付员工工资、福利等行政性费用,除非慈善组织与捐赠人提前有所约定,同时,运营费用不得超过慈善组织当年总支出的10%。
据报道,截至2011年底,国内已登记的基金会数量已经达到2500个左右,是2005年的两倍。这些基金会的总资产超过600亿元人民币。
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64个主要城市的慈善收入在2011年跌破2010年的水平。有关部门认为捐赠减少是因为去年自然灾害较少,但有分析指出这是受到相关丑闻的影响。
报道指出,中国公益事业近期爆出一系列包括挪用资金在内的丑闻,信誉受到很大影响。公众目前依然对慈善组织缺乏信心。最令人震惊的事件围绕一位名叫 郭美美的年轻女性展开。她谎称自己为中国红十字会工作,并把自己的名牌包与豪车的图片发到网上,令公众哗然。郭美美最后承认自己编造了为慈善组织工作的事 情,但此事对红十字会的声誉已经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