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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女大学生裸奔 为了火不惜代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南宁女大学生裸奔近日,又有不雅视频在南宁人的圈子里疯传。视频中,一名容貌姣好的全裸女子大半夜在民族大道当街奔跑,还面带微

南宁女大学生裸奔

近日,又有不雅视频在南宁人的圈子里疯传。视频中,一名容貌姣好的全裸女子大半夜在民族大道当街奔跑,还面带微笑拍下了裸露视频。

南宁女大学生裸奔

不雅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很快找到有效线索。警方依法传唤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子,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姓张,今年20岁,柳州人,在某所高校就读。之前,张某与南宁一名摄影师取得联系,约定拍摄人体艺术照。25日凌晨,她与摄影师在南宁市中山路见面,当时仅穿一件呢子大衣和一双皮鞋,里面全裸。 她在中山路一家夜市摊,由摄影师使用手机拍摄一段不雅视频。随后,张某走到民族大道,又由摄影师拍摄一段不雅视频。

摄影师拍摄不雅视频后,通过网络传给张某,而张某则把不雅视频传入自己所在的摄影师微信群,导致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目前,张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来源:凤凰网)

南宁女大学生裸奔 上传裸奔视频被行政拘留

传播淫秽视频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或涉及到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将会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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