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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9  浏览次数:173
核心提示:近日,永州市卫生局与财政、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永州市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欢庆网消息:近日,永州市卫生局与财政、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永州市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永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是本市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急救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须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为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顺利实施,我市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管理支付由市新农合结算中心负责,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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