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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如何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离婚的时候孩子是夫妻之间最大的问题,离婚后如果孩子判给了一方,那么另一方该怎样去探望子女呢?法律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帮您介绍一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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