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撤销婚姻的,那么过错方导致的婚姻无效有补偿吗?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新婚姻法规定的赔偿制度中,只规定了离婚时由于过错方的过错(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虐待),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经济赔偿。对无效婚姻解除是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新婚姻法中没有规定,这是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一个缺陷。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进行惩罚,无法抚慰受害方的心灵,也无法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婚姻,在判令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对此,法律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完善婚姻法的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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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