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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子女该由谁抚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3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现在社会上存在这无效婚姻,如果婚姻无效的子女该由谁抚养呢? 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婚姻被宣告无效,根据国际通例,夫妻双方的子女也被认为是婚生子女,这也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的子女抚养问题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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