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婚姻登记逐渐的正规化,要求也比较严格了,但是还是会存在一些婚姻登记的瑕疵,那么婚姻瑕疵登记有哪几种类型?
非本人亲自登记
《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却屡有非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发生。
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
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没有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此亦为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瑕疵。
瑕疵证件、声明的登记
在现实婚姻登记工作中,有两种瑕疵情形存在:一种是证件、声明欠缺;另一种是证件、声明虚假,但这种虚假不足以否认婚姻当事人申请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
这几种都是属于瑕疵登记,这样的后果就是会出现以后的婚姻事件中的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