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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收养子女的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83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现在社会上出现很多收养关系,那么港澳台同胞收养子女的条件呢?
  
  港澳台同胞收养子女的条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
  
  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同属中国公民,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35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包括经济条件、健康条件和教育子女的能力。经济条件主要看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在居住国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有些人虽已出国多年,但并无取得所居住国的永久居住权,一般则不能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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