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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胁迫婚姻的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4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现在做什么事情都要遵从一定的程序的,尤其是去政府部门办事,更要走程序,那么撤销胁迫婚姻的程序是什么呢?
  
  第一,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第二,批准或撤销,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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