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婚内侵权的事件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婚内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有哪些呢?
现行婚姻法只对夫妻关系做出原则性规定,法律更多的是关心夫妻与外部世界交往可能产生的纠纷,而没有基于夫对妻、妻对夫的个体身份权利的进行规范和保护,无论夫妻间的人身权益还是财产权益,都没有明确的细目规定与之配套,造成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或妻的某些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难于保护或落实。
在民事法律关系上,虽然双方具有法定的夫妻身份关系,但同时夫妻一方又都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这种独立性既表现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也表现为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尤其是在夫妻间内部关系上,二人的独立性表现的更为明显,其中包括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侵权一方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能因双方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而忽略对侵权人的法定制裁,侵权人也无权以存在夫妻关系为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符合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在出现侵权的情况下,法院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剥夺了夫或妻一方的起诉权利,不予受理,实际上就是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阻却了侵权之诉,剥夺了当事人合法的诉权,对受害一方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