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婚庆 » 正文----207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特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现在社会上仍然出现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那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特征是有哪些呢?怎样判定呢?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2.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相关产品、服务: 婚礼策划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
 
最新新闻
 
 
快捷导航
找婚庆 婚纱摄影 庆演设备 庆典公司 演艺人员 快速发布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