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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卫战》婚姻财产法律常识知晓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婚姻财产法律常识是夫妻之间都需要了解的问题,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婚姻财产法律常识吧,虽然这些不一定可以用到,但是了解总没错的。

  
  首先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用什么方法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的界定?
  
  答案是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那么婚姻旅程之中的你们,又需要知道哪些婚姻财产法律常识呢?
  
  一、夫妻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力。
  
  B、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夫妻的债务归属以及承担问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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