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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正式启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2014-09-03 182
核心提示:近日,随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东风村、鲍东村、鲍西村,桥头镇胡基沟村,元朔地区用水协会与该县水利基层单位签订工程管护协议,标志着今年我省农口14项改革之一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欢庆网消息:近日,随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东风村、鲍东村、鲍西村,桥头镇胡基沟村,元朔地区用水协会与该县水利基层单位签订工程管护协议,标志着今年我省农口14项改革之一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近年来,由于我省小型水利工程规模小、分布广,管护成本大,公益性强,加之在管理方面仍存在工程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影响着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去年10月,省水利厅按照“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选择大通县为全国改革试点县,选择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和共和县为省级试点县进行先行改革,为全省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管理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罚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管护经费,探索管理模式。经过一年试点,到明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将在全省全面推开。

目前,三个试点县已组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了前期基础工作。其中大通县已签订4项工程管护合同,成立了3个农民用水协会;民和县已签订工程管护合同16项,组建成立1个农民用水协会;共和县已签订2项工程管护合同,成立了农民用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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