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出现了第三者插足的现象,很多家庭不容忍这样的事情就会出现离婚的事件,但是第三者插足证据效力原则是什么呢?
可以作为“第三者插足”案件的证据有各种类型,不同的证据其证明效力是不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有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有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人民法院应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