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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月启动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2014-09-02 215
核心提示: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将于9月20日至12月31日启动实施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欢庆网消息: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将于9月20日至12月31日启动实施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计划的对象是:有就业意愿的应届、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

在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期间,我区将对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摸清辖区内单位的用工需求。为每一位有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记录。同时还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并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即:对到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技能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通过专项行动计划,我区力争使本地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全部纳入到各项就业准备活动中,其中实名登记的2014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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