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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地工作,很少有时间回原来的居住地,那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怎么办理呢?下面好婚礼小编和你介绍一下的办理流程。 
   
  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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