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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如何认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6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军人婚姻是国家重点保护,军人在国家奉献的同时,他的婚姻是不能亵渎的,那么破坏军人婚姻罪如何认定呢?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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