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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与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5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无效婚姻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规定,两个人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该怎样解除了?我们来看看。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经过小编的叙述,你是否已经了解了呢?婚姻问题是大事,一定不能马虎了。在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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