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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夫妻领证最简单的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1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现在不少的跨国婚姻,在婚姻登记方面和国内婚姻登记有些不一样,下面我们来看看境内外夫妻领证的小知识,让你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的准夫妻还要提交规定医院出示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准有所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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