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近亲是不准结婚的,因为这样对下一代是不好的,最近出现了近亲结婚多年诉离的事件。
文某与陈某系嫡姨兄妹关系,两人结婚二十余载。近日,因感情瓜葛闹上法庭要求离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文某与陈某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文某之母与被告陈某之母系嫡姐妹关系,原、被告是嫡姨兄妹关系。原、被告于1984年开始同居,1986年农历正月初九生一子,1987年3月13日补领结婚证。后因双方关系恶化,原告文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嫡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虽进行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但是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条件,其婚姻关系依法属于无效婚姻。最终,法院判决文某与陈某婚姻无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其实他们的婚姻是违反了婚姻法的,他们的婚姻本来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