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欢庆热点 » 正文----5213

老太误种罂粟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72
核心提示:老太误种罂粟获刑。2014年8月,陕西勉县7旬老妇卢某获陌生男子赠送一包种子,声称次年会上门收购。当种子开花后,卢某才发现是罂粟。近日,卢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老太误种罂粟获刑
老太误种罂粟获刑
  欢庆网消息:老太误种罂粟获刑。2014年8月,陕西勉县7旬老妇卢某获陌生男子赠送一包种子,声称次年会上门收购。当种子开花后,卢某才发现是罂粟。近日,卢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5岁的卢某居住在勉县茶店镇的大山深处,山大沟深,交通不便。2014年农历7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卢某家,在她家吃饭后送其一包种子让其种植,声称次年8至9月份,等到种子长成后会来收购。卢某即留下种子,并产生了在自家地里种植卖钱的念头。

  2014年农历9月的一天,卢某将种子种在自己房屋东边山坳的一块土地内。2015年4月20日左右,卢某见种子开花后便发现是罂粟,但为了牟利加之认为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地点比较偏僻,不会被人发现,遂又多次到该土地里进行施肥和除草。

  2015年5月12日11时许,勉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赶到茶点镇卢某家里,在卢某家房屋旁的土地内,发现大量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通知卢某到场,并依法铲除卢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共计638株。经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毒品原植物抽样检验,结论为:结果与罂粟一致。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卢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故判决卢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相关产品、服务: 节事策划 活动策划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
 
最新新闻
 
 
快捷导航
找婚庆 婚纱摄影 庆演设备 庆典公司 演艺人员 快速发布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