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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

   2015-12-01 互联网网友28
核心提示:请阅读以下婚礼常识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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