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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满街贴布告斥女骗婚被判赔付精神损害费

   2015-11-18 网络网友68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由于一些原因导致了女方悔婚,接着就是男子满街贴布告斥女骗婚的现象出现了。
  
  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原告刘琦诉被告李丽兰婚约财产纠纷及被告李丽兰反诉原告刘琦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李丽兰返还刘琦彩礼款人民币33000元,原告刘琦给付被告李丽兰精神损害赔偿金计人民币3000元,并立即停止张贴通告侵害。
  
  2010年6月,原告刘琦与被告李丽兰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融洽,遂同意结婚。原告刘琦就按照农村习俗给了李丽兰父母彩礼礼金42000元。随后,刘琦与李丽兰就按照农村风俗办了结婚酒席。2010年10月,双方父母商量好,双方要签订了一份新婚协议,内容是约束双方不得悔婚。两位新人在双方父母及媒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这份协议。但是好景不长,相处不到半年,刘琦和李丽兰就经常吵架,李丽兰就以外出打工为由出走不归家,原告刘琦多次寻找也未果,刘琦认为李丽兰此举是悔约的行为,要求李丽兰退回彩礼钱,李丽兰及其父母未有理睬。刘琦气愤不已,在崇仁县的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民事诉状骗婚紧急通告案”,并附上被告李丽兰的照片,被告李丽兰一直没有回应。刘琦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丽兰返还彩礼钱,而被告李丽兰则不肯退还,并要求原告刘琦对贴字报行为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遵循自愿原则,一方不得借婚姻向对方索要财物。被告李丽兰得到原告刘琦彩礼款42000元,依法应当酌情返还,以33000元为宜。原告主张的见面礼、三金首饰及分发给李丽兰亲朋好友的打发钱等,考虑李丽兰与刘琦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返还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刘琦在本县城辖区内到处张贴“大字报”,还附上李丽兰照片,指名道姓谴责李丽兰借婚姻骗钱的行为,给李丽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及精神伤害,故刘琦应当给予李丽兰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以3000元为宜,并应立即停止张贴通告侵害。故作出上述判决。
  
  婚姻不是儿戏,在结婚之前要考虑清楚,不然会后悔一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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