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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生男丁妻子起诉离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其实现在很多人都知道生男生女不是女方所能决定的,但是还是有一些人有这种观念,最近爆出丈夫要生男孩妻诉离的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
  
  80后的赵军和梅婷都是河南人,赵军比梅婷小一岁,读高中的时候就建立了恋爱关系,2001年高考,梅婷考取了江西一大学本科专业,而痴情的赵军落榜后随梅婷来南昌打拼创业,曾经营过服装、跑过保险。2007年,两人按当地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同居,2009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当年添一千金,小家庭生活过得倒也和谐。
  
  后来,赵军在家人资助下到湾里兴湾大道买了一套房子,将每月工资收入上交妻子管理。2012年,梅婷个人事业逐渐有了起色。眼看夫妻俩要过上好日子,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他们却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梅婷生育女儿不到一年,因身体欠佳曾经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过检查,其人类白细胞抗原B27呈阳性,身体条件不允许怀孕生育。但是,赵军及其父母希望梅婷再生一个男丁“续香火”。为这事,夫妻俩没少吵架,随后,夫妻俩渐行渐远,分歧更大。2012年10月,梅婷起诉与丈夫离婚。
  
  法庭上,梅婷起诉与丈夫赵军离婚时,称丈夫要她再生男丁“续香火”,她一旦反对轻则遭骂重则挨打。梅婷还请两个证人对此出庭作证。此外,梅婷同时提供毕业证、收入较高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有利于抚养教育女孩;提出对湾里现有的一套住房作价平均分割。
  
  丈夫赵军认为,双方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很好,妻子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重男轻女、强迫生子的思想,也没有殴打妻子的行为以及体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请求法庭给双方一个反省的机会。
  
  法院认为,从庭审所查明的事实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尚不能证明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应相互体谅、加强沟通,建立起的家庭和夫妻感情,共同面对并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
  
  其实是夫妻之间观念不同造成的矛盾,好好沟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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