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听说过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这样的人。一男子因自己的妻子患了癌症,两度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结果都被叛不准离。
梁某与何某于1992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先后有了一对儿女。梁某与何某于2012年1月分居至今。何某因患乳腺癌于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6月14日在横县某医院住院治疗。2012年6月11日,梁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第一次向横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许离婚。
今年3月5日至今,何某因右乳浸润导管癌综合治疗后复发再次住院治疗。今年4月25日,梁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何某离婚。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与何某双方共同生活了20年,并共同生育了一对儿女,互相有深入了解,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虽然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从矛盾成因和程度来看,两人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况且女方近年患重病陆续住院治疗,正需要丈夫及亲人的关心和照顾。只要两人加强沟通交流,互让互谅,增强家庭责任感,珍惜彼此间20年的夫妻感情,完全可以建立幸福和睦的家庭。遂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一日夫妻百日恩,何苦要这样呢。当初两个人结婚也是因为爱,难道就经历不起这一点点的挫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