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是一夫一妻制,但是有些人用钱买结婚离婚证件,犯了重婚罪。
1997年,34岁的福建人王小强在温州做生意,认识了重庆女孩袁枚,不久两人同居。1998年,两人一起到重庆做建材生意,1999年,两人的女儿王靓出生。“我们一直没扯证,他说他和福建的前妻离了婚,还给我看过离婚证。”袁枚说,2004年,女儿没户口上不了学,她才催着王小强扯结婚证。不久,王小强拿回来了两人的结婚证。随后,因为各种原因,开始闹离婚。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王小强与前妻赵丽没离婚,王小强和袁枚的结婚证和离婚证都是假的。据了解,王小强的前妻赵丽一直在福建农村生活,两人的儿子如今已近20岁。
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公诉机关指控王小强在未与妻子赵丽离婚的情况下,与袁枚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活,并生育了女儿王靓。2011年6月,为了与袁枚分割财产,王小强以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本伪造的离婚证。
公诉机关认为,王小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购买,其行为应以重婚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以重婚罪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其实触犯重婚罪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别人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