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被羁押妻诉离婚未获准
由于丈夫触犯法律被逮捕,妻子就以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理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最近法院已受理丈夫犯罪被拘起诉离的事件。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8年相识,1999年1月,在南召县乔端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原告王玉环到被告程大贵家生活,2006年12月,生育儿子程宝宝。2012年12月29日,被告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月24日被南召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在南召县看守所。
现原告王玉环以婚后被告程大贵不务正业,经常酗酒闹事,赌博成性,为此二人经常生气打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诉请与被告程大贵离婚;未成年儿子程宝宝随原告王玉环生活,要求被告程大贵支付抚养费;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与原告王玉环婚后感情好,家庭和睦,为孩子、家庭着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了解,有感情基础,结婚时间长,并育有子女,感情尚可。被告程大贵虽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但涉嫌犯罪并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原告请求离婚,被告不同意,原告也未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其实原告可能是为了摆脱牵连,这是一种对丈夫放弃的行为,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