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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启动教师交流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3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在珠海教书,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校领导原则上交流,连续9年以上的校领导和专职教师将面临强制交流。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起试点、明年起珠海将全面展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原则上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流入学校。

欢庆网消息:在珠海教书,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校领导原则上交流,连续9年以上的校领导和专职教师将面临强制交流。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起试点、明年起珠海将全面展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原则上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流入学校。
  
       珠海市教育局出台《珠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指导意见》规定将于今年起试点,于2015年全面展开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根据《意见》,校级领导(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6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9年及以上的必须交流;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9年及以上的必须交流。而今后也将严格控制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骨干教师调入城区学校。

从2016年9月1日起,校级领导干部提拔,须有1年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经历;教师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岗位聘任时,须有1年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经历;参照省、市强师工程要求,积极推进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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