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规定,凡是办理结婚证必须双方都要到场,否则就是无效婚姻,最近就发生了代办结婚证被撤销的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
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高某某(女)的申诉,称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但与其同居的侯某某(男)却在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为此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前往县民政局进行调查,发现该局工作人员在女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仅凭男方出具的女方身份证和户口本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据此该院向县民政局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引起该局高度重视,通过诉讼对高某某和侯某某的结婚证予以撤销,并将婚姻登记的整改意见及时回复石楼县检察院。这起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调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婚姻的自愿原则,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