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办理结婚登记要男女双方都在场,然而一女子却称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友已经办理了两个人的结婚证。这样的行为属违法终究被撤销。
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高某某(女)的申诉,称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但与其同居的侯某某(男)却在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为此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前往县民政局进行调查,发现该局工作人员在女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仅凭男方出具的女方身份证和户口本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据此该院向县民政局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引起该局高度重视,通过诉讼对高某某和侯某某的结婚证予以撤销,并将婚姻登记的整改意见及时回复石楼县检察院。这起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调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