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有些公司都很避讳办公室恋情,有的甚至明文规定:员工之间不允许谈恋爱结婚,否则将有人离开岗位。陈瑞平就是偷偷的和下属结婚被炒例子,他是一个公司的老员工,但是违背了公司的规定,一样被开除。
陈瑞平在南京一家外企做销售,是个老员工。2011年,李娟加入了他所在的工作组,加上另外一名同事,三人正式组成了一个工作小组,陈瑞平是负责人。因为工作接触,陈瑞平和李娟之间擦出了爱情火花。2012年,两人正式结婚。
他们结婚两个多月后,公司突然向他了解配偶情况,陈瑞平承认已经和李娟结了婚。没过多久,公司就以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方面表示,根据《员工手册》相应规定,公司实行家属回避制度,员工和亲属不能有工作汇报关系,可李娟是陈瑞平的下属。而且如果因为婚姻状况改变而出现这种关系,也应及时告诉人力资源部门,公司有权为员工调岗,如员工拒绝调岗则视为自动辞职。
陈瑞平和李娟结婚后不久,公司就曾做过一次员工信息调查,当时,陈瑞平在妻子姓名一栏填的是“张媛”。公司表示,陈瑞平有意隐瞒自己和李娟结婚的事实,这显然属于严重违纪,所以最终将他辞退。
陈瑞平自然难以接受,他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近日,秦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驳回了陈瑞平的诉请。法官表示,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也应如实说明。因此,单位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范围,应限于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信息,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的家庭成员构成等。这家公司是有权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提供这一信息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法官介绍,有关陈瑞平的问题,经过他所属部门和工会批准后,公司将他辞退,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这样的事件在社会上有很多,其实很多公司是为了他们公司的利益着想,其实也应该适当的放宽一些政策的,两个人同时为公司效力不是挺好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