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为了结婚花费大量金钱购置物品,钱不够赊账买。然而两人婚前分手,金钱的事一时解决不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解决了这场纠纷。
2010年11月,离异后的周某刚认识女友罗某,即承诺在年底结为夫妻。为筹备婚礼,两人开始积极购买结婚礼物,至于现金不够的,决定先赊来,承诺举行婚礼收得彩礼后结账。于是,周某从李某处赊得电冰箱等家电货款共计1.8万元。随着结婚日子越来越近,罗某突然提出分手,婚礼随即化为泡影。周某难以及时支付先前购买家俬、电器的货款,便写了一张欠条给李某。但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于2013年6月4日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货款18000元。
案件受理当日,巡回法官随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并了解案情,发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进行巡回调解。巡回法官到周某家后,周某认可买卖事实。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周某权衡诉讼成本和风险后,随即向亲属借款,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