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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先孕男方不愿结婚索赔

   2015-09-25 网络网友101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现在很多人的思想比较开放,未婚先居的事件在社会上已经不是新鲜的事情了,最近就出现了未婚先孕的纠纷。
  
  2012年9月,30岁的王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李某,两人聊得很开心。李某在南宁市某机关工作,是一名离异的男人。随着进一步的接触,两人确立了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
  
  一个是大龄剩女,一个是离异男士,两人抱着结婚的想法而交往,甚至拍了婚纱照。然而,相爱容易相处难,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今年1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催着李某快结婚。
  
  离过婚的李某对婚姻比较谨慎,觉得与对方相处的时间还不长,想再等等。“我都怀上你的骨肉了,你还等什么?”王女士想不通,三天两头与男方吵架。
  
  今年3月,两人又因小事吵了起来,王女士气急了,就扬言打掉孩子。男友也在气头上,便带女方到医院,并交了手术费用,所幸两人及时冷静下来,手术没做成。
  
  5月份,王女士肚子里的孩子已有6个多月,再次提出结婚。李某认为,从两人相处的几个月来看,他觉得双方的性格和生活习惯都不合适,便提出分手。
  
  王女士觉得对方欺骗她的感情,便将此事告知家人。王女士的亲人多次出面做工作,甚至闹到李某的单位找李,但李某依然坚持不结婚。于是,女方向男方提出30万元的索赔,男方说“不可能”。6月3日,双方为此事在李某的单位争吵起来。李某单位的保安见形势不妙,打电话报警。
  
  建政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见当事双方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恶化,让双方先回家冷静下来。6月4日上午,民警让李某和王女士及家人到派出所协调此事。王女士仍提出要30万元,而李某称最多给2万元。经过民警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支付王女士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等共13.6万元。
  
  未婚先居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彼此是没有法律约束的,易出现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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