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结婚时错拿了弟弟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弟弟结婚图省事用哥哥的身份证登记结婚,本来想省事,结果麻烦事不断,近日两兄弟分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两原告系兄弟关系,刘小明为弟弟,刘大明为哥哥。刘大明在1995年与恋爱对象荣琪办理结婚登记时,错拿了弟弟的身份证与荣琪办理了结婚登记。1997年刘小明欲与恋爱对象李凤结婚,因哥哥已经使用自己的身份与她人结婚,自己图省事,遂用哥哥的身份、姓名与恋爱对象李凤结婚。在法律上刘小明与荣琪为夫妻关系,刘大明与李凤为夫妻关系,而实际上刘大明与荣琪对外以夫妻关系生活并育有一男一女两小孩,刘小明与李凤对外以夫妻关系生活并育有一男孩。婚后4人各自生活,相安无事。但法律上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尤其是小孩出生后,颠倒的婚姻关系给各方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两兄弟于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官告知他们可以到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于是两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予其撤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