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和夏女士原本是恩爱的一对,后因工作原因出现了隔阂闹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他们签发了记录当事人和解内容的调解书,被他们成为“护婚符”。
原告江女士与被告夏先生都是80后,观念超前,行为入时。双方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05年,江女士患病,夏先生不离不弃地扶持,甚至不惜举债为其治病。2008年结婚,夫妻恩爱。一年后,双方各自在两处打工,夫妻离多聚少。期间,各自在自己的生活圈内与人交往,夫妻交流少,以致相互猜忌、“冷战”,夏先生动辄发火,双方恶语相向,甚至动拳脚,夫妻感情渐趋破裂。2013年5月16日,江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并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受理后,鉴于被告夏先生执意不同意离婚的诚恳态度,认为双方有和好的可能。遂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家庭现状、造成感情纠葛的原因、各自的过错等方面进行分析,勾起双方回忆恋爱期间的旧情和新婚期间的甜蜜,导之以夫妻之间应平等、包容、互爱、忠实等,适时指出夏先生遇事不冷静,甚至有些粗暴的习性要改正,从而努力拉近双方的感情距离,促使双方解除“心结”,“约法三章”:“一、互敬互爱,多关心体贴;二、遇事冷静,多交流沟通;三、相互忠实,齐心持家。”根据原告江女士要求,法院及时签发了记录双方“约法三章”的民事调解书,一场婚姻危机得以圆满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