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6月7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未婚生育的新现象,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两类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想用医学手段生多胞胎不行了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为规避计划生育,有些人违规采取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
新《规定》首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选择性别生育;禁止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监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自愿结扎可休假
新规定全篇没有任何“强制终止妊娠”“必须绝育”等字眼。市民可自行选择避孕措施,而且给予相关休假福利。
按规定,在宫内放节育器的,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7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输精管结扎的,可休假7天;输卵管结扎的,可休假21天;妊娠14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可休假15天;妊娠满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准予休假42天。
“未婚妈妈”要交高额罚款
《规定》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违法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