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艳云与被告周兴保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两个月后即登记结婚,结婚两个月即诉请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后,钟艳云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调解解除了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并由原告钟艳云一次性草率结婚退还彩礼人民币2万元给被告周兴保。
经查,原告钟艳云与被告周兴保于2011年12月初通过网上聊天认识,2012年2月9日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双方属于一见钟情,草率结婚,婚前双方了解得不够,结婚后没有办法建立起夫妻感情,为此,原告钟艳云于2012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告钟艳云仍然认为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于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其与原告结婚才两个月她就起诉要求离婚,且结婚时原告一共拿了被告三万五千元彩礼钱,如果原告退还其彩礼钱,被告愿意离婚。原告亦认可其拿了被告三万五千元彩礼钱,但是摆酒席、买家俱、拍婚纱照已用去不少,而且打了两次离婚官司请律师也花了几千,原告愿意退还两万元彩礼钱。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