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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计聚少离多 “冲动”妻子诉离未获支持

   2015-09-06 网络网友47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夫妻二人在共同生活中遇到矛盾在所难免,但不至于为了一点家庭琐事争吵就要劳燕分飞。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夫妻聚少离多出现感情裂痕导致离婚案件,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不准原告王继红与被告江林章离婚。
  
  原告王继红与被告江林章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2008年2月1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7月生育一男孩,2009年8月生育一女孩。孩子出生后夫妻两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加重,两人决定把子女交给被告的父母抚养,双方共同外出务工挣钱补贴家用。因两人的工作能力不同,所以面临不在同一个地方务工的尴尬遭遇。由于双方相处时间少和交流少,感情逐渐出现裂痕,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王继红遂以夫妻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被告江林章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尚好,也没有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只是近几年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务工所致,但原告每年都会到被告家过春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但婚前经充分了解,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子女,已建立了夫妻感情。只是近几年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务工,双方聚少离多,才出现感情裂痕。只要双方增强家庭责任感,共同生活,仍有和好的可能。从维护家庭稳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并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也未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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