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婚庆 » 正文----2075

离婚后女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父亲不满起诉获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1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如果夫妻离婚,离婚后孩子的姓应随谁? 
   
  李某与王某2003年结婚,婚后诞有一女王小某。婚初夫妻双方感情尚可,但由于王某嗜酒成性,醉酒后经常摔打东西,甚至殴打李某,李某不堪忍受,于2012年8月起诉至法院离婚,要求自己抚养女儿,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人民币。 
   
  为报复王某对自己的伤害,李某决定更改女儿的姓氏,来彻底了断往日夫妻的那段情分。2013年3月,李某未经过王某的同意,擅自到当地派出所将女儿的名字改为李小某,并在幼儿园及日常生活中称呼女儿为李小某。 
   
  此事无意中被王某得知后,对女儿改姓十分不满,认为前妻未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恢复孩子的原姓氏,但遭到拒绝,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既然王小某已经随了父亲的姓,未经王某同意就不得擅自更改,法院遂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将李小某恢复为王小某。 
   
  其实孩子的姓氏是不能随便改动的,是需要父母双方商量的。 
   
 
相关产品、服务: 婚庆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
 
最新新闻
 
 
快捷导航
找婚庆 婚纱摄影 庆演设备 庆典公司 演艺人员 快速发布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