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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可补办结婚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1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同居多年可补办结婚登记吗?想要了解这个情况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我与张某2003年相识相恋,2005年在张家举行了婚宴。因为我的户口在偏远的老家,我们一直没有去民政局办结婚证。我和张某在一起的这些年,一起打工存了些钱,买了房子,打算生小孩。今年过年我回家拿了户口,想把结婚证领了。请问我们的情况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吗?
  
  回复:《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保护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进行规定。根据读者邓女士的描述,她与张某于2005年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至今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她与张某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叶翔锋提醒邓女士,虽然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可以追溯到两人同居之日,但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结婚证“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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