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结婚期间夫妻的一切财产都是共有的,那么离婚之后呢,丈夫婚期欠债前妻需要一起偿还吗?最近就出现了离婚债务纠纷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3年3月,张某与林某登记结婚。2012年5月30日,张某向沈某借款27万元,在出具的借条上称因经营电器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沈某借钱。该借条上有三个担保人的签名。2012年6月4日,张某与林某办理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存期间没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
离婚后,因张某未能按时偿还27万元债务,沈某向城厢区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林某及三位担保人连带偿还借款27万元及利息。林某称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投资经营生意,也不曾做电器生意,自己对张某向沈某借钱的事毫不知情,该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所以根据离婚协议自己对这笔借款没有偿还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林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又未能举证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该院一审判决张某和林某共同偿还27万元债务及利息,不过林某偿还该债务后,可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向张某追偿。
也许这就是法律的强制作用,夫妻本来就是一体,所以婚姻期间的事情需要两个人一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