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住梁平县云龙镇的刘玖珍与王小双却因家庭琐事爆发了一场婆媳“大战”。婆婆一怒之下竟然用锄头把将媳妇的右腿打成骨折。5月15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玖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审理查明,现年63岁被告人刘玖珍与被害人王小双为婆媳关系,2013年1月24日上午,刘玖珍与王小双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在打架过程中刘玖珍就持锄头把击打王小双腿部,致王小双受伤。经梁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小双损伤已构成轻伤。2013年1月30日,刘玖珍到云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该案在审理中,被害人王小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玖珍赔偿其经济损失。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刘玖珍赔偿王小双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元,取得了王小双的谅解,王小双表示其个人不在要求追究刘玖珍的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对刘玖珍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玖珍因家庭矛盾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刘玖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该案系家庭矛盾引起,案发后孙涛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