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向亲戚借款10万元,离婚时约定每人偿还5万元。事后,女方念在原有的夫妻情分上,替男方偿还了他的那份债款。后经过多次追讨,前夫都拒绝偿还。为了要回自己代前夫垫付的5万元,女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追讨。日前,这起债务追偿权纠纷经凌云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陈小林系凌云县一农民,她和在凌云县城当工人的被告韦东认识结婚后,为挣钱养家糊口在县城做起了生意。2011年5月27日,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于是俩人找到亲戚张五要求贷款10万元,愿意以夫妻共有财产大货车一辆作为抵押,并给相应的利息。为此,张五答应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半。
由于欠款较多,在接下来的生活中,原告陈小林与被告韦东经常吵架导致感情不和,闹到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2012年6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除对共同财产约定分割外,并确认对借张五的10万元债务,由各自承担5万元借款及利息。
双方离婚不久,10万元债务便到了还款期限。张五分别找了原告陈小林和被告韦东偿还借款,但韦东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原告陈小林为了不失信用,同时念及曾有的夫妻情分,答应先替韦东归还,并先后偿还给了张五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原告陈小林替被告韦东偿还借款后,多次去找韦东要回代其偿还的5万元借款及利息,但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原告陈小林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韦东偿还为其垫付的5万元本金及利息。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主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近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韦东自愿限于领取调解书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尚欠原告陈小林的本金5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