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自备大虾提供给酒店办婚宴,却被酒店掉包换成了质量较差的虾摆上了餐桌。日前,这起婚宴食材掉包投诉在蓟县消协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者穆某于2013年5月5日在蓟县某大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事前穆某和酒店商定自带大虾,由酒店负责加工成品,每桌收加工费50元。5月4日下午穆某如约将自购的1190元优质大虾送至该酒店,由厨师长验货后接收。但在5月5日中午宾朋用餐时,穆某发现餐桌上的大虾与其提供的食材有明显差异,不仅个头上差了很多,而且多有“掉头”的现象,显然不是新鲜的虾品。穆某怀疑酒店擅自将大虾掉包,大大降低了婚宴菜品的档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事后穆某找到当日值班经理,协商未果。5月6日穆某携带自购大虾和酒店加工好的熟虾样品来到蓟县消协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与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穆某的诉求内容,并在双方之间予以调解。最终,酒店方同意在婚宴的费用中扣除20桌加工费1000元、原材料(大虾)购进费1190元,总计2190元作为对穆某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