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复婚不久便身亡,债权人上门索赌债,妻子说:“不”。5月15日,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债务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请求。
刘云与张强系夫妻关系,两人曾经离婚,又于2011年6月复婚。但不幸的是,在复婚后的第5个月,丈夫张强因一起意外事故抢救无效身亡。张强身亡后,经协议获赔2万元。
办完丈夫的身后事,妻子刘云却被人告上法庭。原告(被上诉人)为一名叫何龙的男子,他持着一张借条称,“早在2010年4月5日张强向其借了1万元钱,刘云应承担还款义务”,并有证人程秀英等人作证。借条中,借款内容不是张强所写,但签名系张强所签。刘云表示,程银秀是借款人的妻妹,且张强生前与程秀英关系非同一般,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张强借款事实。何龙提出,刘云可申请鉴定借条的真伪,刘云则认为,何龙主张应由原告申请鉴定,为此双方均未向法院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由于张强已亡故,未有其笔迹作为鉴定依据,法院也不能对该证据进行鉴定。
另查明,张强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证人也证明张强生前赌博成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告(上诉人)何龙所称的借款人已死亡,被告(上诉人)刘云对借款事实又予以否认,本案又无法对借条真伪作出鉴定,要确定本案事实,关键是对原告(被上诉人)提供借条的真实性进行确定。所以,因本案所涉及的借款人并不是本案被告,原告何龙负有对借条真实性的举证义务。
本案涉及的借款关系发生在被告(上诉人)刘云复婚一个月内,张强又有赌博恶习,原告亦应承担证明张强将所借款系用于家庭的责任,所以,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