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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不尽扶养义务 孤寡老人诉求获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老人无子女,为了日后生活,与外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外甥拒不尽扶养义务,老人遂将外甥告上法庭。5月14日,法院对这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解除原告李福根与被告吴强的遗赠扶养协议。
  
  原告李福根膝下无子女,1999年退休后回到高安老家养老,并购置住房一套。2010年10月27日,老人与外甥吴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由外甥吴强负责照顾老人的生、老、病、死,外甥吴强完成上述扶养义务后,老人名下的住房一套由其继承。同日,该协议经公证处公证。此后,被告吴强遂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2012年12月,被告吴强搬离老人异地居住,期间从未回来看望老人,也未打电话问候。原告李福根遂以被告吴强未尽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吴强的遗赠扶养协议。
  
  被告吴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依法进行了公证,协议真实、有效。被告吴强搬离老人异地居住的行为,是其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的表现,故对原告李福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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