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在外漂泊的人为了心灵的慰藉而在一起,返乡后情夫要与情妇结婚遭拒,心生报复,用汽油把其房子烧掉。男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586元的财产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练贤君在广东省腾海市打工时与兰菜有私情。同年11月,被告人练贤君回到修水声称兰欠自己的钱,并要求兰与他结婚,兰不从,二人产生矛盾。被告人练贤君怀恨在心欲烧掉其房子,并购买20元的汽油放在家里。同月23日23时30分,被告人练贤君携带汽油来到兰的家门口,确认屋内没人后,从侧边翻墙而入,将汽油洒在两间卧室的家具上,用打火机把家具点着后从侧门离开现场。邻居发现着火后,将火扑灭。经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被烧毁财物价值5586元。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兰菜诉请判决被告人练贤君赔偿家具损失5586元、房屋修缮5346元,共计1093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练贤君采取放火的手段,故意烧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修缮房屋损失,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