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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微博曝工商执法"猫腻" 株洲工商否认

   2015-08-11 网络网友57
核心提示:本文引用自欢庆网。
企业赞助办案经费的多少,决定工商的查案力度?日前,金大福珠宝的一条官方微博引发网友热议。奇怪的是,4小时后,这条微博便被神秘删除。记者事后就此采访,涉事工商所表示这是“个人理解出了问题”。
  
  5月7日上午11点16分,金大福珠宝知识产权部官方微博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近日,我司查获湖南株洲建设南路中心广场负一楼一超市的“金大福珠宝专柜”为假冒侵权店,我司也投诉到了株洲工商局,但相关工作负责人居然要求我司先赞助办案经费,并暗示根据经费多少再决定查案力度!
  
  该微博迅速引发众多网友的“围观”。“肯定是因为说到工商收办案经费这一敏感内容。”一位转发微博的网友告诉记者,当天下午3点左右,金大福珠宝知识产权部突然删除了这条微博。
  
  金大福珠宝知识产权部的工作人员李耀华向记者坦言,存在删微博一事,但“是失误,在与工商的交流中没有理解好。”对于是否遇到外部压力,他没有回答。
  
  株洲建设工商所所长龙麟说,他是7日下午知晓此事的,“当时我不在所里,大家都说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龙麟认为,这是金大福珠宝“个人理解出了问题”。他立即与金大福珠宝方面取得联系,要求立即删除微博。“他们也意识到了错误,进行了更改。”
  
  涉案的“金大福专柜”店主贺某说,店子是去年盘过来的,“直到金大福公司的人找我,我才知道以前的老板没跟他们签约。”
  
  目前,工商部门以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对该专柜进行了调查。“已经责令更换店名,至于珠宝是不是金大福的,要等他们公司的鉴定。”龙麟说。
  
  ■记者李永亮
  
  律师说法
  
  办案经费只能财政支出
  
  湖南西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平说,工商部门的办案经费属于国家财政负担的办公支出,向企业收取办案经费为巧立名目,中饱私囊。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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