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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再婚将儿子过继哥哥 2岁幼童烧了哥哥家

   2015-08-06 网络网友68
核心提示:见下文
女子张晶离异后带着与前夫所生之子张明与另一男子同居,并诞下一女,由于感觉生活压力大,遂想将女子再婚将儿子过继哥哥。前夫殷弘得知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二人所生之子张明的抚养权。2013年5月在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原告殷弘与被告张晶达成调解再婚后抚养权问题,同意将张明变更为由殷弘随带抚养。
  
  2006年底,张晶与殷弘经人介绍步入了结婚殿堂,可是随着两个可爱的儿子的相继出世,二人的感情不但没有更好反而走向了尽头。2011年10月,二人协议离婚,其所生二子由二人各抚养一个。随后,张晶将其随带抚养的5个人月大的小儿子殷明更名为张明。
  
  2012年初,张晶与费翔相识并同居。由于张晶与费翔均无业,2013年元月,在女儿出生后两人的生活陷入紧张。张晶想到其哥哥只有一女,很早就提过想收养一名男孩,便提出将二岁的儿子过继给哥哥抚养。
  
  2013年4月,得知这一消息的殷弘找到张晶,要求由他来抚养小儿子。而此时的张晶已经将小儿子放到了其哥哥家中抚养,觉得在自家哥哥家孩子离自己近些,也算是为张家继承了香火,拒绝了殷弘的要求,后对殷弘更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殷弘一纸诉状以张晶不具备抚养条件将张晶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张晶确实没有抚养二个孩子的条件,由殷弘抚养张明对张明的成长更有利。耐心地劝说张晶,即使是由殷弘抚养小孩,张晶作为其母亲的事实不会改变,仍然具有探视的权利,待其子长大以后也依然是张家的“后”。当庭张晶表示愿意将儿子变更为殷弘抚养,但由于其子已在哥哥家,仍需回家商量。
  
  5月6日下午,张晶风风火火地找到主审法官,表示同意将张明的抚养权变更为殷弘抚养。让人嘀笑皆非的是,张晶说:“孩子还真是不能让别人带呀,二岁的孩子,一把火,把哥哥家里烧了个干净……”2013年5月7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将原、被告所生之子张明变更为殷弘抚养,由于考虑到张晶家庭困难,不要求张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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